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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经济仲裁与经济诉讼的区别?
释义
    经济仲裁和经济诉讼的区别:
    (1)管辖权产生的根据不同仲裁机构的管辖权不是强制性的,根据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协商,只有当事人之间存在将他们之间的争议提交仲裁的协议,仲裁机构才有权审理他们之间的争议。仲裁机构的管辖权来自当事人之间的协议。此外,当事人之间的仲裁协议可以排除法院的管辖权。
    (2)组织机构不同仲裁机构一般都是民间性的组织,仲裁员不是由国家任命的,一般是由各常设机构列出仲裁人员名单,由双方当事人在仲裁员名单中指定。因此,对双方当事人来说,仲裁比诉讼具有较大的灵活性,有较多的自由。但是,法院是国家审判机构,是国家机器的主要组成部分,法院的法官由国家任命或选举产生,争论双方当事人没有选择法官的自由。
    (3)审级制度不同国家的仲裁裁决一般采用一审终审制度,仲裁庭的裁决是终局裁决,双方当事人不得向法院起诉或向其他机构提出变更的请求(只有少数国家认为可以上诉,如《美国仲裁法》的规定)。法院诉讼一般不超过二审就不能终审。
    (4)受到事件范围不同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契约纠纷和其他产权纠纷,可以仲裁。由于婚姻、收养、监护、赡养、继承产生的纠纷,行政机关应依法处理的行政纠纷不在仲裁的范围内。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他们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而发生的纠纷是民事诉讼的范围。
    (5)开庭审理原则不同的经济诉讼一般是开庭审理,判决公开的经济仲裁一般不公开。
    (6)当事人对生效文书救济的途径不同
    1、对生效裁决不服的,可向仲裁委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2、对生效判决不服的,只能向生效判决法院上一级法院申请复审,也可以要求相应级别的人民检察院抗诉。
    (7)对于生效文书申请执行的法院不同
    1、对于裁决书只能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2、对判决书作出一审判决的法院应当申请执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仲裁法》第九条
    《民事诉讼法》第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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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7/29 22:4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