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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注册资本的几种出资方式
释义
    股东出资方式应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不能以劳务、信用、商誉等作价出资。非货币财产应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能高估或低估作价。公司法修正了出资方式的规定,包括货币和非货币出资,列举了可出资的形式,并明确排除法律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注册资本的出资方式应遵守这些规定。
    法律分析
    股东的出资方式应当符合《公司法》第27条、《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14条的规定,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司法关于出资方式的解读
    我国新《公司法》关于出资方式的规定有两个方面的特点:一方面,出资方式采用了立法列举式和概括式相结合的规定。另一方面,列举的方式可分为货币、非货币出资两种。非货币出资也可称为现物出资。
    新《公司法》修正了原公司法对出资方式规定的不足,既增加了列举的可以出资的形式,同时采取了概括的方式将其他现在或将来可以作为非货币出资但没有被列举出来的形式包括在内,并通过但书的方式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排除在外。
    1、货币
    设立公司必然需要一定数量的流动资金。以支付创建公司时的开支和启动公司运营。因此,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
    2、实物
    实物出资一般是以机器设备、原料、零部件、货物、建筑物和厂房等作为出资。
    3、知识产权
    所谓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对其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民事权利。传统的知识产权包括商标权、专利权和著作权。
    4、土地使用权
    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股东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后向公司出资而使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另一种是公司向所在地的县市级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过审查批准后,通过订阅合同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公司依照规定缴纳场地使用费。前者为股东的出资方式,但必须依法履行有关手续。
    综上所述,关于注册资本的几种出资方式的问题,公司法将股东出资划分为货币类和非货币类两种,在非货币财产中包括实物资产、土地使用权等类型,但同时也明确规定了出资方式不能是劳务、信用、商誉等,还有已经成为担保物的其他财物,都不能估价作为股东出资。
    结语
    股东的出资方式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是货币出资,也可以是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不得作为出资方式。对于非货币财产的作价出资,应进行评估核实,不得高估或低估作价。公司法对出资方式的规定既列举了可以出资的形式,又包括了其他未列举但可以作为非货币出资的形式,并排除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因此,在选择出资方式时,股东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合规性和公平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二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四节 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 第六十五条 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或者由董事会制订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章 破产清算 第三节 破产程序的终结 第一百二十一条 管理人应当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十日内,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四章 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第二十七条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
    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应当在清算前十五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无法通知的,应当予以公告。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应当在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其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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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16 15:07: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