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公司不可以借给别人签合同,如果是以公司的名义签订合同,应当有公司的授权委托书,否则冒用公司的名义签订合同会构成无权代理,当事人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一、冒充他人签合同的会承担什么样的民事责任 我国法律规范明文规定,任何人不得冒充他人的名义实施,否则就是违法犯罪行为。冒用他人的名义签订合同,因为不具备真实意思表示合同归于无效。被冒用的人无须承担任何责任(不知情,也没有相关证据证明知情的情形下)。冒签合同所产生的一切风险要由冒签人自行承担。 二、擅自设立分公司的行为可以怎么处罚 公司未依法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擅自设立分支机构,在实践中存在两种情形:一是擅自设立的分支机构,以公司分公司的名义对外从事经营活动;二是擅自设立的分支机构,不以公司分公司的名义对外从事经营活动,而以其他名义,如经营部、分厂等名义对外开展经营活动。冒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名义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或者予以取缔,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私自用公司名义签合同是否违法 私自用公司名义签合同是违法的,具体分析如下: 1、盗用公司名义签订合同的行为违法。行为人如果构成无权代理,则经公司追认后,该合同有效;公司不予追认或善意相对人予以撤销的,该合同无效。善意相对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给予赔偿; 2、盗用公司名义签合同如果从中非法获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则可能构成合同诈骗罪,是犯罪行为;反之则不属于犯罪,属于无权代理,如果不能得到公司的追认,又不能证明自己有代理权,则应当对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