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异地抓捕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
释义 | 异地抓人需要的手续包括通知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并制作办案协作函件、提供相关法律文书和人民警察证复印件,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347条。根据不同情况,还需提供传唤证、拘传证、拘留证、逮捕证、搜查证、查封决定书、扣押决定书、协助查询财产通知书、协助冻结财产通知书或立案决定书。 法律分析 异地抓人需要的手续: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逮捕的时候,应当通知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需要异地公安机关协助的,办案地公安机关应当制作办案协作函件,连同有关法律文书和人民警察证复印件一并提供给协作地公安机关。异地抓人需要什么手续的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三百四十七条 需要异地公安机关协助的,办案地公安机关应当制作办案协作函件,连同有关法律文书和人民警察证复印件一并提供给协作地公安机关。必要时,可以将前述法律手续传真或者通过公安机关有关信息系统传输至协作地公安机关。 请求协助执行传唤、拘传、拘留、逮捕的,应当提供传唤证、拘传证、拘留证、逮捕证;请求协助开展搜查、查封、扣押、查询、冻结等侦查活动的,应当提供搜查证、查封决定书、扣押决定书、协助查询财产通知书、协助冻结财产通知书;请求协助开展勘验、检查、讯问、询问等侦查活动的,应当提供立案决定书。 拓展延伸 异地抓捕的法律要求和程序是什么? 异地抓捕的法律要求和程序主要涉及国际刑事司法合作和引渡程序。根据国际法和各国之间的双边或多边协议,异地抓捕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和程序。首先,异地抓捕必须基于合法的请求和正当的理由,如犯罪嫌疑人逃离司法管辖区或犯罪行为涉及跨国犯罪。其次,抓捕行为必须经过国际刑警组织或相关机构的协调和批准。在抓捕过程中,必须确保被捕人的权利受到充分保护,包括通知权、辩护权和遣返程序的合法性。最后,异地抓捕的程序还包括引渡程序,即将被捕人移交给请求国,并根据双方法律程序进行审判或执行判决。异地抓捕的法律要求和程序旨在促进国际刑事司法合作,确保犯罪嫌疑人无法逃避法律追究。 结语 异地抓人需要的手续包括通知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并制作办案协作函件,提供相关法律文书和人民警察证复印件给协作地公安机关。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三百四十七条,必要时可以通过传真或信息系统传输。请求协助执行不同侦查活动需要提供相应的证件。异地抓捕的法律要求和程序涉及国际刑事司法合作和引渡程序,必须符合条件和程序,保护被捕人的权利,并确保合法引渡和审判。异地抓捕的法律要求和程序旨在促进国际刑事司法合作,确保犯罪嫌疑人无法逃避法律追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五章 审判监督程序 第二百六十四条 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对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 对未成年犯应当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 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及时收押,并且通知罪犯家属。 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执行期满,应当由执行机关发给释放证明书。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四节 拘 留 第一百二十九条 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审查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本条规定的“流窜作案”,是指跨市、县管辖范围连续作案,或者在居住地作案后逃跑到外市、县继续作案;“多次作案”,是指三次以上作案;“结伙作案”,是指二人以上共同作案。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七节 查询、冻结 第二百四十二条 犯罪嫌疑人的财产已被冻结的,不得重复冻结,但可以轮候冻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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