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试用期期间企业需要为入职员工购买 |
释义 |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应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试用期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根据法律规定,试用期不得超过劳动合同期限的一定比例,且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同时,《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在员工入职后的30天内为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法律分析 需要给员工上社保。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试用期期间包含在劳动合同的期限内。因此,用人单位应当为处于试用期的员工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拓展延伸 实习期员工的社保权益及用工单位的责任义务 在实习期期间,员工享有社保权益是一个复杂的问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用工单位在雇佣实习生时,通常需要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然而,具体情况可能因地区和行业而异。一些地方可能存在特殊规定,允许用工单位在实习期内暂不为员工缴纳社保。在这种情况下,用工单位需要与员工协商并明确告知其权益和责任。无论是否缴纳社保,用工单位都应承担保障员工安全和健康的责任,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保险保障。总之,实习期员工的社保权益和用工单位的责任义务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和相关法规来确定。 结语 根据《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存续期间应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试用期期间被视为劳动合同期限的一部分,因此用人单位应为处于试用期的员工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实习期员工的社保权益和用工单位的责任义务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和相关法规来确定,用工单位无论是否缴纳社保,都应承担保障员工安全和健康的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章 社会保险费征缴 第六十一条 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应当依法按时足额征收社会保险费,并将缴费情况定期告知用人单位和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章 社会保险费征缴 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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