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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案件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回避的是
释义
    案件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在出现三种特殊情形的公安机关办理的案件中都有权要求回避;在公安机关负责人、办案人民警察办理案件过程中,出现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近亲属的;二是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是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这三种情形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都有权要求回避。
    有权申请回避的人员是本案件的当事人,本案的当事人,包括原告、被告、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如果检察人员与案件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应当自行回避”;检察人员在受理举报和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有前述情形的,“应当自行提出回避;没有自行提出回避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其回避”;对于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的现象和人员,2000年7月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届检察委员会第65次会议通过的《检察人员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暂行办法》第十六条规定:要“视情节予以批评教育、组织调整或者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十七条 公安机关负责人、办案人民警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提出回避申请,案件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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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9 11:4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