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反补贴协议中的补贴是指:出口国(地区)政府或者其任何公共机构提供的并为接受者带来利益的财政资助以及任何形式的收入或者价格支持。我国《反补贴条例》规定,对补贴的调查和确定,由商务部负责。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第三条 补贴,是指出口国(地区)政府或者其任何公共机构提供的并为接受者带来利益的财政资助以及任何形式的收入或者价格支持。 出口国(地区)政府或者其任何公共机构,以下统称出口国(地区)政府。 本条第一款所称财政资助,包括: (一)出口国(地区)政府以拨款、贷款、资本注入等形式直接提供资金,或者以贷款担保等形式潜在地直接转让资金或者债务; (二)出口国(地区)政府放弃或者不收缴应收收入; (三)出口国(地区)政府提供除一般基础设施以外的货物、服务,或者由出口国(地区)政府购买货物; (四)出口国(地区)政府通过向筹资机构付款,或者委托、指令私营机构履行上述职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