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主观:          诈骗案派出所立案后,报案人一般不能撤案,只有在符合下列情形时,派出所才可以撤案:派出所不认为是犯罪的;诈骗行为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赦免的;或者死亡的等情形。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三条     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     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