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自愿离婚需要提供什么证件? |
释义 | 1、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双方应该要准备好自己的户口簿、个人的居民身份证、双方的结婚证、离婚协议书和最近的两寸彩色免冠单张照片两张。 2、当事人以离婚登记审查处理书的形式亲笔签名,如果当事人不能书写姓名的,应该要使用其指纹。 一、离婚必须要带哪些证件 离婚需要携带的证件有:1、双方的户口本及居民身份证;2、就子女抚养、共同财产的处理、债权、债务等问题所达成书面协议;3、双方的结婚证;4、双方当事人近期正面彩色免冠二寸的照片各二张,照片要为同底色;5、《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等。 二、自愿离婚需要什么资料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双方应该要准备好自己的户口簿、个人的居民身份证、双方的结婚证、离婚协议书和最近的两寸彩色免冠单张照片两张。在签发离婚证明时,应该要核实双方的姓名、出生日期和离婚意向。在收到离婚证后,还应该要告知当事人双方的法律关系、与子女的关系和应该尽到的义务。当事人以离婚登记审查处理书的形式亲笔签名,如果当事人不能书写姓名的,应该要使用其指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二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1、未达成离婚协议的;2、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离婚登记需要哪些材料 1、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2、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的结婚证;3、当事人各提交3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4、当事人提交本人的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与常住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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