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批捕后同意取保候审到出看守所的时间没有明确规定,取保候审的审查时间是3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一、取保候审的条件是怎么规定的?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八十一条公安机关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     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以及提请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可以依法取保候审。     二、检察院批捕的条件是怎么规定的?     《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质量标准》     第一条     办理审查逮捕案件,应当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和《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规定的逮捕条件,对案件的事实和证据进行审查,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对于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批准逮捕:     (一)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二)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三)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