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物流货物损坏由谁赔偿 |
释义 | 物流货物损坏的,一般是由承运人赔偿。 从理论上讲,除了不可抗力、货物内存缺陷及托运人的原因造成的货物损失外,承运人因自身原因造成的货物损失均应向货主负赔偿责任。 但因运输惯例、相关的国际公约、海商法均规定了承运人在一定条件下的免责事项,因此,进口商向承运人索赔的范围大大受限。通常情况下,只有下列原因导致的货物灭失或损坏,进口商才能向承运人提出索赔要求: 1、货物装卸时发生的损失。如野蛮装卸致使货物跌落或相撞的损失; 2、积载不当而致损。如轻重货物不合理堆积、货物串味等致使货物损失等; 3、短装短卸损失。因承运人的过失致使装卸货物短少、数量不足等损失; 4、照料不当而致损。如在运输途中,没有及时、适当通风;调节货舱温度导致货物腐烂、受冻等损失; 5、货物水渍损失。除共同海损外,货物遭受海水浸泡而失去使用价值等; 6、不合理绕航或变更航程导致的损失。如触礁、沉没、互撞等致使货物损失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三十二条 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第八百三十三条 货物的毁损、灭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交付或者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法律、行政法规对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和赔偿限额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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