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后一方出资购买的房屋算作夫妻共同财产吗? |
释义 | 夫妻婚姻期间购买的房屋,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方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婚后一方出资购买的房屋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需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一、属于共同财产的: 1. 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屋,若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方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若购买的房屋属夫妻共有,离婚时,有一方想拥有房屋所用权的,评估单位进行评估,然后对另一方进行分配; 若双方都想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双方进行竞价; 若双方都不想要房子,人民法院进行拍卖,然后进行分配。 二、不属于共同财产的: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该内容由 付跃翔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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