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通常以均等为原则;以下情况可以不均等:     1、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2、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该不分或少分;     3、经过当事人协商同意下的,也可以不均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