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婚前双方共同出资或婚前贷款买房,婚后加名字则属共同财产;如能证明婚后还贷是父母或婚前积蓄,增值部分不需分;如首付和还贷归一人所有,则房屋属于个人财产。 法律分析 1、如果婚前双方都出资购买房产,登记在两人名下或婚前贷款购房,婚后加上对方名字的,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如果能证明婚后还贷部分是父母帮助还的或者是婚前积蓄还的,则婚后还贷部分及其增值部分不需要分给对方; 3、如果夫妻双方婚前的首付和还贷部分归一个人所有,房子就属于这个人的个人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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