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车祸肇事的处罚标准如下:     1、对于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当事人对处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裁决书后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复议申请书后三十日内,应当做出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书后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3、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发生交通事故后,机动车驾驶员有逃逸,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隐瞒交通事故真相,嫁祸于人以及有其他恶劣行为的,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