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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确保农村未成年人获得平等保护的主要措施
释义
    针对上述造成刑事司法中未成年人保护出现城乡差别的主要原因,可以考虑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确保农村未成年人获得平等保护,配合与全面实现统筹城乡发展。
    第一、要求司法机关加强有关统筹城乡发展理论的学习,保证意识先行。确保农村未成年人获得平等保护,首先要求司法机关认真学习城乡统筹发展的重要文件,深刻领会城乡统筹发展的内在精神和目的,在整个司法过程自觉树立对农村未成年人的平等保护意识,坚持平等保护的指导思想。这意味着司法机关、司法人员必须改变工作思路、改善工作方法,在具体工作中多考虑对农村未成年人的平等保护问题。
    第二、针对农村的特点和现状,在取保候审问题上合理确定城乡有别的担保条件,提高农村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取保能力。从司法实践中的情况来看,有些农村未成年嫌疑犯或被告人本属于可以取保候审的范围,但是由于无法提供司法机关所要求的担保而被羁押。为改变这种状况,我们有必要针对农村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理调整取保候审的担保条件,提高农村未成年人的取保能力。这要求司法机关在具体案件的办理过程中注意以下两点:一要根据当地农村的经济水平,结合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合理确定取保候审的保证金数额,防止因保证金数额过高而使其失去取保候审的机会;二要根据农村人际关系较为密切的特点,充分挖掘和利用人保资源,为无力交纳保证金的农村未成年嫌疑人、被告人创造担保条件。
    第三、在农村,建立由国家有关机构牵头的、地方政府与家庭、学校、社会四方联动的监管帮教体系,提高对未成年人的监管帮教能力。要做到这一点,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有两个关键的地方,首先是国家有关机关如关工委或综治委等必须强力介入,才能保证四方联动监管帮教体系的建立和有效运行。其次,需要充分利用农村的社会资源,如老年人的作用、较为就近的亲属关系、较为密切的邻里关系等等,发挥农村独特的社会资源的作用,将其培育成对农村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缓刑犯进行监管帮教的社会力量。
    第四、将进城的农村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未成年缓刑犯纳入居住地监管帮教对象,保证其与城市未成年人获得均等的监管帮教机会。在城市有些地方,由于监管帮教能力不足等原因,通常未将在城市居住的农村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未成年缓刑犯纳入监管帮教对象,从平等保护的角度出发,这种状况也应当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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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24 12:3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