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一、如果一方是本地,一方是外地,可以办理;如果双方都是外地户口,不能办理。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如果对方的户口在当地,就可以在当地办理的。如果双方的户口都不在本地,是不可以的;必须到其中一方户口所在地办理。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