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摩托车事故怎么调解? |
| 释义 | 发生交通事故,双方当事人可以共同申请调解,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了当事人的调解申请后,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对交通事故进行调解。 (1)应当与当事人约定调解的时间、地点,并于调解时间3日前通知当事人。 (2)必须在法定的期限内进行调解。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期限为10日。 一、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需要多长时间 交管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期限为10日。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调解申请后,应当自调解开始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 二、交通肇事责任认定的赔偿方式有哪些 交通肇事赔偿,可以通过协商、调解、诉讼的方式处理。在道路上发生的小型交通事故,如果未造成重大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故事实及成因没有争议的,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和解。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通过交管部门调解交通事故需要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二是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 调解不成或当事人达成调解后不履行的,可以向法院起诉处理。 三、交通事故处理时限及其其处理程序 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交警部门在勘查现场之日开始10天内会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如果有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办理丧葬事宜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期限为10日。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书送交各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共同签字后生效;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送交各方当事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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