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质权与抵押权的区别在于成立和保持要件不同,质权需要将质物交给债权人占有,而抵押权则不需要抵押物的占有;标的物也不同,抵押权的标的物为不动产和动产,质权的标的物为动产和其他财产权利。质权与抵押权的区别: 1、成立要件和保持要件不同。抵押权的保持不以抵押权人占有抵押物为条件;质权的成立除签订质押合同外,还须出质人依质押合同的约定将质物交给债权人占有。 2、标的物有所不同。抵押权的标的物可以是不动产、不动产用益物权和动产,而质权的标的物则可以是动产和除不动产用益物权外的其他财产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第四百二十五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该内容由 姚凌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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