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著作权侵权的行为具体有: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其作品的;     2、未经合作伙伴许可,将与合作创作的作品作为自己独立创作的作品发表;     3、未参与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作品上签名的;     4、歪曲、篡改作品;     5、抄袭别人作品;     6、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展览、制作电影、以类似制作电影的方式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除外;     7、使用别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不支付;     8、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书籍和期刊的版式设计;     9、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表演,或录制其表演;     10、其他侵犯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四十七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有权禁止未经其许可的下列行为:     (一)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转播;     (二)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录制以及复制;     (三)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     广播电台、电视台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不得影响、限制或者侵害他人行使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     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广播、电视首次播放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