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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检察院二次批捕的条件是什么?
释义
    根据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案件规则的规定,逮捕的条件为:
    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所谓“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情形:
    (1)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
    (2)有证据证明该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
    (3)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的犯罪行为的证据已有查证属实的。
    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3、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
    一、逮捕需要什么条件
    逮捕是刑事诉讼强制措施中最严厉的一种,为了防止逮捕的过量适用,刑事诉讼法第60条规定了逮捕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第一: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即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已有查证属实的。
    第二:可能判处徒刑以上的刑罚。
    第三: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有逮捕必要指:
    (一)可能继续实施犯罪行为,危害社会的;
    (二)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三)可能自杀或者逃跑的;
    (四)可能实施打击报复行为的;
    (五)可能有碍其他案件侦查的;
    (六)其他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情形。
    二、遇到公安机关逮捕令怎么办
    对犯罪嫌疑人采用逮捕措施时,必须严格遵守逮捕的法定条件和程序,逮捕的条件为:
    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所谓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情形:
    (1)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
    (2)有证据证明该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
    (3)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的犯罪行为的证据已有查证属实的。
    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3、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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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7 22:5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