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或者登记的什么等组织 |
| 释义 | 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或者登记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依法招用的外国人,应当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一、外国人在中国就业须具备下列条件: 1、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 2、具有从事其工作所必须的专业技能和相应的工作经历; 3、无犯罪记录; 4、有确定的聘用单位; 5、持有有效护照或能代替护照的其他国际旅行证件(以下简称代替护照的证件)。 二、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须填写《聘用外国人就业申请表》,向其与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同级的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下列有效文件: 1、拟聘用外国人履历证明; 2、聘用意向书; 3、拟聘用外国人原因的报告; 4、拟聘用的外国人从事该项工作的资格证明; 5、拟聘用的外国人健康状况证明;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法律依据:《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 第四条 用人单位招用外国人的,应当自办理就业证件之日起30日内为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受境外雇主派遣到境内工作单位工作的外国人,应当由境内工作单位按照前款规定为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依法办理外国人就业证件的机构,应当及时将外国人来华就业的相关信息通报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定期向相关机构查询外国人办理就业证件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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