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没收财产应该由哪个机关执行 |
| 释义 | 对没收财产的判决,第一审法院执行。必要时可和公安机关合作。为避免影响执行,法院可先查封、扣押、冻结被告人财产。没收财产的判决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必要时,可以与公安机关合作执行。为防止罪犯或其他人在执行前将财产转移等影响判决执行,人民法院可以先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被告人财产的措施。《民事诉讼法》第242条 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该内容由 张家齐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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