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律师解答: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补办结婚登记或复婚登记的,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