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起诉时需要的证据 |
释义 | 1、公安机关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2、公安机关作出的该事故不属于任何一方当事人违章行为造成的结论。 3、在公安机关调解时,双方经调解已达成的调解协议,调解书生效后另一方不履行的,应提交公安机关制作的调解书。 4、经公安机关调解,双方未达成协议的,应提交公安机关制作的调解终结书。 5、医疗费的凭据,是指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 6、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的证据。在公安机关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时未作“三费”鉴定的,在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时,应提交书面申请,要求人民法院作“三费”鉴定,根据鉴定的报告要求对方误工费、护理费和营养费。 7、处理交通事故的交通费、住宿费等凭据,包括其亲属参加处理交通事故的交通费、住宿费折凭据及误工费证明。 8、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伤残的,应提交《伤残鉴定报告》。 9、因交通事故造成残疾的,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应提交医院的证明,凭医院的证明按照普及器具来计算残疾用具费。 一、协商交通事故死亡后赔偿不一致怎么处理? 如果协商不成只能起诉,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打官司。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被公安机关指定预付抢救伤者费用的当事人,以其无道路交通事故责任或者责任轻而对预付费用有异议的,持公安机关调解书、调解终结书或者认定该事故不属于任何一方当事人违章行为造成的结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起诉时需要准备的证据材料,除了责任认定书、调解书或复议裁定书外,还包括: (一)受害人受到伤害及伤害后果的证明(病情诊断、法医鉴定、伤情等级、有关照片等); (二)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宿费及交通费的证据(医疗费单据、误工天数和误工收入的证明、住宿费单据、车船票等); (三)要求被扶养人生活费的,提供亲属关系证明、被扶养人情况证明(含出生日期及其他扶养人情况证明)以及和案件相关的其他证据。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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