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我国《物权法》规定第二条,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民事关系,适用物权法的规定。物权法中所称物,包括我们所说的房屋这类不动产。因此可知,房屋抵押权属于物权的一种。根据《物权法》第九条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我国实行的是“登记生效主义”原则,抵押权的成立除当事人之间存在抵押合同外,未经不动产登记部门登记,不发生法律效力。因此,大家在签订了房屋抵押合同后,一定要持抵押合同去房屋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否则房屋抵押权是不会生效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五条本编调整因物的归属和利用产生的民事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