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保险公司不可拒绝投保人以真实情况申报为前提的保险合同,但在确诊患有某些疾病时有可能被拒保或加费。若保险公司未经核实或未告知投保人相关规定,拒绝给予理赔,则投保人可以进行追究。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六十五条:“保险人不得拒绝投保人以真实情况申报为前提的保险合同,不得以除合同约定的事项外的理由拒绝赔偿。” 2.《保险合同法》第十九条:“保险人在投保人未告知的情况下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被保险人的重大疾病情况,未依法定程序要求说明保险责任的,视为认可被保险人的权利。”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一条:“当事人一方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同无效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以上法律依据表明,保险公司不得以无理由拒绝投保人的真实申报,而且在确诊患有某些疾病时被拒保或加费也是合法的。但若保险公司未按规定核实或未告知相关规定,导致投保人权益受损,则可以要求重新核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