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律师分析:     普通离职不可以,退休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购买自住住房的;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租赁自住住房的;因风灾、水灾、震灾、火灾、雷电和泥石流等其他自然灾害造成自住住房损失等可以提取住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