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建设工程合同终止的条件包括: 1、债务清偿; 2、合同解除,包括单方解除和双方解除; 3、二人互负债务时,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之清偿,而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内相互消灭; 4、债务提存,我国公证机关可以负责办理提存事务; 5、债权人抛弃债权从而消灭合同关系的意思表示等。 一、债务在什么条件下可以免除 根据法律规定,债权人免除债务人债务的条件如下: 1、免除须以意思表示为之。它仅依债权人表示免除债务的意思而发生效力,不以债务人的同意为必要。 2、免除须向债务人为之。应由债权人向债务人另作出免除的意思表示,债的关系才能消灭。 3、债权人抛弃债权的意思表示不得撤回。免除为单方法律行为,自向债务人或其代理人表示后,即产生了债务消灭的法律效力。 4、债权人须有处分能力。免除为债权人处分债权的行为,因而需要免除人具有处分该项权利的能力,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未取得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不得为免除行为;无权处分时,也不发生免除效力。 三、终止合同的方式有哪些? 终止合同的方式如下: 1、清偿,按照合同的约定实现债的目的; 2、解除,包括单方解除和双方解除; 3、抵销,二人互负债务时,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之清偿,而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内相互消灭; 4、提存; 5、免除,债权人抛弃债权从而消灭合同关系的意思表示; 6、混同,即债权债务归于一人。 合同终止,是指因发生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情况,使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使合同的法律效力终止。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一)债务已经履行;(二)债务相互抵销;(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四)债权人免除债务;(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