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构。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业务执行机构,由全体董事组成。董事会是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的业务执行机构,负责公司或企业和业务活动的指挥和管理,负责公司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的报告。董事会必须执行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作出的决定。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另有规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四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条另有规定的除外。     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第五十条  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