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注册分公司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
| 释义 | 需要注意下列问题: 1.分公司经营范围不能超出总公司的经营范围。 2.营业执照作为企业开展经营活动的基础,是企业不可缺少的证件,因此分公司也需要办理营业执照。 3.分公司不需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是代表企业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因此不能任命法定代表人。 一、分公司可以投标吗 根据招投标法的规定,只有法人或其他组织才具有投标的权利。 由于分公司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它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是一个公司在某地的代表,代表总公司在那里开展业务,可以从事与公司相同经营范围的业务,但其在经营业务过程中产生的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因此,根据招投标法开展招标投标工作的项目,对于公开招标,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只要取得总公司的授权,有权利参与投标。 但是对于邀请招标,如果邀请的是总公司,即使分公司有总公司的授权,也不能参与投标。 二、分公司负责人是不是法定代表人 分公司负责人不是法定代表人。分公司并不具有法人的资格,只是在总公司授权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其对外产生的责任由总公司来承担,在性质上,分公司并不是真正的公司,分公司设立时也不用完全照搬公司设立的程序。 因此,分公司负责人不是法定的代表人,分公司负责人虽然不是法定代表人,但是如果在非授权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那么也将因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三、经营范围变更与办理地址变更需要哪些资料 公司经营范围变更、法人变更与地址变更需要的资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4、因公司名称变更而申请变更分公司名称的,提交公司登记机关出具《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变更后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司印章); 5、分公司变更经营范围提交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司印章);分公司变更后(申请增加登记的)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6、分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提交变更后营业场所的使用证明; 7、分公司变更负责人的,提交公司出具的原任分公司负责人的免职文件和新任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填写《负责人登记表》; 8、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副本。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14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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