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合同解除有什么经济补偿 |
释义 | 劳动合同解除,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提出的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非过失性辞退;经济性裁员;劳动合同到期不续订;用人单位破产重整;其他。 一、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1、劳动者依第38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因劳动者非过失性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因经济性裁员解除劳动合同的; 5、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因为劳动合同期满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6、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或者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7、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7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劳动关系事实解除的情形有哪些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的; (二)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的; (三)用人单位过失性辞退解除劳动关系的; (四)用人单位因经济性裁员解除劳动关系的。 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三、如何获得经济补偿金 获得经济补偿金的条件:用人单位提出的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情形之一,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非过失性辞退;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终止劳动合同;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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