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可以根据风险评估原则决定是否承保,但不得歧视被保险人。同时,根据《保险法实施条例》规定,保险公司应当在保险合同中明确约定除外责任。因此,患有颅内占位疾病的人在购买团体重疾险时,保险公司可以列入除外责任范围,但不能拒绝承保或者歧视被保险人。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十一条:保险公司可以根据风险评估原则决定是否承保。 2.《保险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保险公司应当在保险合同中明确约定除外责任。 3.《保险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保险公司不得拒绝承保或者歧视被保险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