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法定义务如下: (一) 继承人 有管理遗产的义务。尤其是那些实际占有遗产的继承人,在遗产分割以前应认真管理遗产; (二)执行 遗嘱 的义务; (三)偿还被继承人 债务 的义务,应当以其 继承 的遗产为限。 《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 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第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