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根据《律师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律师在代理当事人案件期间,有制作法律文书的职责和义务。但在会见期间,律师的职责是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根据会见人员的规定,不能为客户制作法律文件。如果当事人需要制作法律文件,应在会见结束后通过书信或者其他合法渠道委托律师进行制作。 法律依据: 《律师法》 第四十七条 律师在代理当事人案件期间,应当履行下列职责和义务: (一)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 (二)代理当事人参加诉讼、仲裁和其他法律程序,发表意见,出庭辩护、代为起诉或者应诉; (三)代为制作法律文书; (四)保守当事人的秘密; (五)收取合法报酬; (六)履行其他法律规定的职责和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