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是行政传唤的具体依据? |
释义 | 行政传唤的依据及程序:行政传唤需要经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被传唤人应签收传唤证并回执;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传唤或逃避传唤可实施强制传唤;传唤到案后进行讯问查证,制作讯问笔录;对现场发现的违法行为可口头传唤并记录在笔录中。 法律分析 一、行政传唤的具体依据是什么 1、行政传唤的依据:需要传唤违法嫌疑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派出所、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办案部门或者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 2、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六十七条需要传唤违法嫌疑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派出所、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办案部门或者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法嫌疑人,人民警察经出示人民警察证,可以口头传唤,并在询问笔录中注明违法嫌疑人到案经过、到案时间和离开时间。 单位违反公安行政管理规定,需要传唤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适用前款规定。 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违反治安管理、出境入境管理的嫌疑人以及法律规定可以强制传唤的其他违法嫌疑人,经公安派出所、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办案部门或者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强制传唤。强制传唤时,可以依法使用手铐、警绳等约束性警械。 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并通知其家属。公安机关通知被传唤人家属适用本规定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 二、传唤的程序有哪些 1、在消防执法过程中,需要传唤的,承办执法人员应当填写《传唤证》呈批报表,报领导批准后,出具《传唤证》。 2、承办执法人员依法将《传唤证》送达被传唤人;被传唤人应当在《传唤证》回执上签名或盖章,并注明收到日期。 3、对被传唤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传唤或逃避传唤的,经领导批准,依法实施强制传唤。 4、被传唤人传唤到案后,应及时进行讯问查证,制作讯问笔录,每次讯问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5、对当场发现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承办人员可以口头传唤有关人员。宣布口头传唤时,承办人员应当说明传唤的理由,并在讯问时将口头传唤的情况记入笔录。 结语 行政传唤的依据主要包括公安派出所、公安机关办案部门或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负责人的批准,并使用传唤证传唤。对违法嫌疑人的传唤程序包括填写《传唤证》、送达被传唤人、被传唤人签收回执等。如被传唤人拒不接受或逃避传唤,可依法实施强制传唤。被传唤人到案后进行讯问查证,并制作讯问笔录。对于当场发现的违法行为,承办人员可进行口头传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2012修正):第二章 职权 第七条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违反治安管理或者其他公安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个人或者组织,依法可以实施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救援衔条例:第四章 消防救援衔的首次授予 第十五条 初任消防员,按照下列规定首次授予消防救援衔: (一)从高中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或者毕业生中招录的,授予预备消防士; (二)从退役士兵中招录的,其服役年限计入工作时间,按照本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授予相应的消防救援衔; (三)从其他救援队伍或者具备专业技能的社会人员中招录的,根据其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时间,比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中同等条件人员,授予相应的消防救援衔。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救援衔条例:第五章 消防救援衔的晋级 第二十条 管理指挥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消防救援衔晋升,按照下列规定的权限予以批准: (一)晋升为总监、副总监、助理总监,由国务院总理批准; (二)晋升为高级指挥长、一级指挥长,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正职领导批准; (三)晋升为二级指挥长,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同意后由总队级单位正职领导批准,其中森林消防队伍人员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森林消防队伍领导指挥机构正职领导批准; (四)晋升为三级指挥长、一级指挥员,由总队级单位正职领导批准; (五)晋升为二级指挥员、三级指挥员,由支队级单位正职领导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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