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关于社会保险关系的处理 |
释义 | (一)对欠缴社会保险费的,原企业应在办理转移社会保险关系手续时按规定予以补缴。对改制企业参加社会保险的缴费情况,应由市社会保险征缴机构进行稽查。对查出有少报、漏报社会保险费的,新企业应予以补缴; (二)改制后的失业人员可到市、区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机构办理劳动保障关系代理手续,按规定续缴社会保险费,续缴年限可与改制前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可由代理机构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 (三)改制企业在为改制后的失业人员办理档案转移手续时,应通知其本人及时到户籍所在地的区劳动就业管理机构办理失业登记。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的,可同时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 (四)改制后的新企业,应按市政府《南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宁政发[2000]259号)和南京市劳动保障局、南京市经委关于《“三联动”改革企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处理意见》(宁劳社医[2002]3号)的规定向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参加医疗保险的手续。 1、整体改制完成的企业,经验收合格后,可到市劳动保障局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整体参加医疗保险手续。 2、改制中被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需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按宁医改办[2001]1号文规定,由原企业或主管部门按其户口所在地分区填列参保人员名单,交市劳动保障局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参保登记,同时到所在区劳动保障局社会保险机构办理签订“参保”协议书和缴费参保手续,并按实际参保人数缴纳每人300元的代理费。和缴费参保手续,并按实际参保人数缴纳每人300元的代理费。 3、改制中破产、关闭企业的退休和托管人员需要参加医疗保险的,按宁劳社医[2002]3号文规定,在企业一次性足额缴费进财政医保专户并经市劳动保障局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核实后,参加医疗保险。 需要办理用工登记,继而办理就业备案,之后就可以社保开户。职员在被用人单位录取后,社保是由职员与用人单位一起安装比例缴纳的,若职员需要请长假,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让其代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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