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继承应该如何操作 |
释义 | 房屋通过设立遗嘱操作继承声明房产属于一方归个人。遗嘱生效后由其继承人携带身份证明、死亡证明、房产证明等材料办理遗嘱公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一、遗产继承房产过户期限是多久 法律上对于遗产继承房产过户的期限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最好还是要及时办理房产过户手续。遗嘱过期或遗嘱无效,按照死者第一顺序继承人平分继承。根据《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第二条,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应当办理公证。遗嘱人死亡后,遗嘱受益人须持公证机关出具的“遗嘱公证书”和“遗嘱继承权公证书”或“接受遗赠公证书”,以及房产所有权证、契证到房屋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二、申办遗嘱公证需要哪些材料及相关知识 申办遗嘱公证需要的材料: 1、遗嘱受益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遗嘱公证书; 3、遗嘱人的死亡证明; 4、遗嘱所处分财产的所有权证明; 5、遗产为房产的,提交房屋权属状况信息查询证明; 6、遗嘱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7、被继承人生前婚姻状况证明; 8、有权继承遗产人的基本情况及联系地址、电话等; 9、如设有遗嘱执行人,还应通知遗嘱执行人带身份证明到场。 相关知识: 一、立遗嘱人应神智清晰,能真实地表达自己的意思,无受胁迫或受欺骗等情况。 二、遗嘱处分的财产,应为遗嘱人个人所有。其中如果有配偶的遗产尚未分割的,应当先办理继承权公证,然后再办理遗嘱公证。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财产份额。 三、原来已在公证处办过遗嘱公证的,现要变更或撤销原遗嘱公证的,应当提交原来的遗嘱公证书并到原公证处办理。 四、立遗嘱人死亡后,遗嘱继承人应当持遗嘱公证书、死者死亡证明,及本人身份证件来本处办理继承权公证。如遗嘱受益人不在法定继承人范围的,为受遗赠人。则受遗赠人必须在知道受遗赠后二月内办理接受遗赠的声明书公证。 五、办理遗嘱公证,遗嘱人应当亲自到公证处办理,不能委托他人代办。 三、公证遗嘱能直接过户吗 持有公证遗嘱暂不能直接办理过户手续。实践中,遗嘱受益人须持有公证机关出具的“遗嘱公证书”和“遗嘱继承权公证书”或“接受遗赠公证”,以及房产所有权证、契证等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1991年8月31日我国司法部和建设部共同下发的《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中第二条规定:“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应当办理公证,遗嘱人死亡后,遗嘱受益人须持公证机关出具“遗嘱公证书”和“遗嘱继承权公证书”或“接受遗赠公证”,以及房产所有权证、契证等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遗嘱继承权公证书和遗嘱公证完全是两个概念。遗嘱公证是被继承人生前单方处分自己财产的意思表示,而遗嘱继承权公证是按照遗嘱来确定遗产的继承人和处理遗产的一种继承方式,是对继承行为合法性的确认。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 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