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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退役警犬领养条件
释义
    退役警犬领养条件如下:
    1、领养者须年满22周岁,有独立经济能力,有爱心,有养狗经验者优先;喜欢动物,特别是喜欢狗类动物;
    2、领养者有稳定工作和固定居所(非合租),有能力为犬只提供足够的活动空间、舒适的环境和医疗保健,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有适合犬类生活的家庭条件;
    3、所有家庭成员没有动物过敏症,且家中没有五岁以下的儿童;需要有公安系统内的民警作为担保;
    4、自愿接受每年一次的不定期回访;
    5、领养者不能再次让退役警犬从事工作,或参与任何商业及相关性质活动;
    6、一名领养者只能领养一只警犬;
    7、若因不可抗力而无法继续领养犬只的,必须领养处商议后共同为其重新寻找领养人,未经同意,不得自行转交他人或弃养。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警犬技术工作规定》第十三条
    警犬是指公安机关用于繁育、训练和使用的各类犬的总称。
    第十四条
    警犬由省级以上公安机关进行资格认证。
    第十五条
    全国实行统一的警犬档案、身份管理。
    第二十四条
    警犬繁育实行全国统一管理的两级繁育体系。公安部直属警犬基地、研究所为公安部一级警犬繁育单位,经公安部刑事侦查局考核达标的省级警犬基地为二级警犬繁育单位。
    第二十五条
    警犬疾病防治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防重于治、养防并重的方针,提高犬病的预防、诊断和治疗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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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6/2 16:07: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