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夫妻个人财产包括婚前财产、受到人身损害后获得的赔偿、遗嘱或赠与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专用的生活用品和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公证意愿可自愿选择,无强制要求。 法律分析 当事人如有公证意愿,可进行公证,但不强制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3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婚前财产;(二)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归一方的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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