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刑事诉讼主要包括五个阶段分别是立案、侦查、起诉、审判和执行。 1、立案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依法决定是否作展开诉讼活动; 2、侦查:指由司法机关为查明事实依法采取的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 3、起诉有两种,包括公诉和自诉,主要是公诉; 4、审判是指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判; 5、执行则指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和监狱等实施发生法律效力的 判决和裁定 所确定的内容。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八十九条 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 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