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保险合同中的条款是否需要双方协商一致才能生效? |
释义 | 法律分析: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交通保险属于一种合同,其条款受到合同法的规范。合同是双方协商一致的产物,一般情况下,双方必须经过协商一致才能签订合同并生效。但是,对于某些特定的条款,例如必要条款或法律规定的强制性条款,双方的协商一致并不影响其生效性,这意味着在这些情况下,即使未经双方协商一致,相关条款仍然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十五条:订立合同,双方应当通过协商一致确定合同的条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合同中的条款,应当按照公平原则确定。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可以约定合同的解除条件、方式和后果。 4.《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八条:保险合同中的条款应当经过当事人的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订立。 5.《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九条:法律规定应当通过保险合同载明的与保险人免除或者减轻责任无关的条款,不得纳入保险合同,否则无效。 综上所述,交通保险合同中的条款需要双方协商一致方可生效,但是对于必要条款或法律规定的强制性条款,双方的协商一致并不影响其生效性。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