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监视居住释放后如何处理? |
释义 | 监视居住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限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指定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适用监视居住的情况包括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人,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人,严重疾病、怀孕或哺育婴儿的妇女,羁押期限届满尚未办结案件的人等。监视居住期限最长为6个月,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人还可折抵刑期。 法律分析 一、监视居住期满后如何处理 监视居住决定由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作出,由公安机关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也可以协助执行。 犯罪嫌疑人在被执行监视居住强制措施期间,不能离开居住住所(含指定居所),确有需要要离开的,应向执行监视居所的机关报告,得到同意后方可离开。 监视居住期限最长不超过六个月。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应当由办案机关作出解除或撤销监视居住的决定,具体程序为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查,检察长或公安局长决定后,通知办案机关,并将解除决定书送达给嫌疑人。 二、哪些人能适用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监视居住的情形。监视居住的情形,与取保候审基本相同,但它们都是一种独立的强制措施,只能择一使用,不能同时并用。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有严重疾病或者正在怀孕、哺育自己婴儿的妇女。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司法机关在法定期限届满尚不能办结案件的。 5、公安机关申请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但人民检察院不予批准的。 6、持有效出入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追究刑事责任.但又不需要逮捕的。 监视居住也是有期限的,不管是哪种形式下的监事居住,《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最长期限是6个月,而要是取保候审的话,则最长期限则为12个月。实际监视居住的期限,需要由司法机关根据具体的情况来确定。而其中要是属于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之后被判刑的还有可能折抵刑期。 结语 监视居住期满后的处理程序相对简单明确,办案机关应根据具体情况作出解除或撤销决定,确保嫌疑人的合法权益。监视居住适用于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其他特殊情况下的个体。监视居住是一项有期限的强制措施,最长期限为六个月,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为十二个月。司法机关会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实际监视居住的期限,并可能折抵刑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第二章 家庭保护 第十七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虐待、遗弃、非法送养未成年人或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 (二)放任、教唆或者利用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 (三)放任、唆使未成年人参与邪教、迷信活动或者接受恐怖主义、分裂主义、极端主义等侵害; (四)放任、唆使未成年人吸烟(含电子烟,下同)、饮酒、赌博、流浪乞讨或者欺凌他人; (五)放任或者迫使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失学、辍学; (六)放任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接触危害或者可能影响其身心健康的图书、报刊、电影、广播电视节目、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和网络信息等; (七)放任未成年人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 (八)允许或者迫使未成年人从事国家规定以外的劳动; (九)允许、迫使未成年人结婚或者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 (十)违法处分、侵吞未成年人的财产或者利用未成年人牟取不正当利益; (十一)其他侵犯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财产权益或者不依法履行未成年人保护义务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第六章 政府保护 第九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困境未成年人实施分类保障,采取措施满足其生活、教育、安全、医疗康复、住房等方面的基本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第七章 司法保护 第一百零五条 人民检察院通过行使检察权,对涉及未成年人的诉讼活动等依法进行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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