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主合同不成立从合同无效。主合同是无须以其他合同存在为前提即可独立存在的合同,具有独立性。从合同是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其存在前提的合同,依赖主合同的存在而存在。 一、仲裁庭是否有权确认合同的效力? 仲裁庭有权确认合同的效力。当主合同无效时,独立存在的仲裁协议仍然有效。仲裁协议与主合同是性质不同的独立条款,当主合同无效时,并不导致仲裁协议无效。因此,仲裁庭有权根据独立存在的仲裁协议,对主合同的效力进行确认。 二、担保合同有哪些基本特征 1、从属性。担保合同的从属性,又称附随性、伴随性,是指担保合同的成立和存在必须以一定的合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2、补充性。担保合同的补充性是指合同债权人所享有的担保权或者担保利益。3、相对独立性。担保合同的相对独立性,是指担保合同尽管属于从合同;但也具有相对独立的地位,即担保合同能够相对独立于被担保的合同债权而发生或者存在。 三、补充协议的性质与适用是如何 补充协议的性质是从合同,适用于对主合同中没有约定的内容,可以通过“协议补充”使其变成有约定;对于主合同中约定不明确的内容,可以通过“协议补充”使其变成约定明确。补充协议必须以已经存在的合同的存在为前提,自身不能独立存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 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第六百八十四条 保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被保证的主债权的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的方式、范围和期间等条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