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后未经另一方同意送养孩子是无效的。因为亲子关系并不因离婚而消灭,所以另一方仍然具有对具有抚养、保护和教育等亲子间的义务和权利,在没有双方同意的情况下,另一方无法单独做出对孩子的送养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