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死刑辩护律师撤回辩护,是否需要重新开始审理? |
释义 | 法律分析: 被死刑辩护律师撤回辩护,是否需要重新开始审理,其答案并不固定,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如果辩护律师撤回辩护的原因是出现了利益冲突或者其他不可抗力的原因,且对被告人的基本权利没有造成实质性损害,那么一般情况下不需要重新开始审理。但是如果辩护律师撤回辩护的原因是严重违反律师职业操守、泄露被告人的秘密、或者对被告人进行了不当行为,导致被告人的基本权利受到了损害,那么就需要重新开始审理。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辩护人撤回辩护的,应当说明原因,并通知其所辩护的当事人或者被委托的人,并告知其当事人或者被委托的人重新聘请辩护人或者委托人的期限。当事人或者被委托的人未在期限内重新聘请辩护人或者委托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辩护人或者委托人。” 2.《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条规定:“律师应当严格保守律师与当事人之间的秘密,不得泄露。律师在履行职业义务中,不得有违背事实真相、陷害当事人或者泄露职业秘密等行为。”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一条规定:“单位人员因执行任务造成损害,由单位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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