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为了规范政府规章制定工作,制定本办法。 法律依据: 《承德市政府规章制定办法》 第五条 政府规章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一)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规定需要制定政府规章的事项; (二)属于本行政区域的具体行政管理的事项; (三)应当制定地方性法规但条件尚不成熟的,因行政管理迫切需要,可以先制定政府规章的事项。 制定本市政府规章限于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 因第一款第三项制定的政府规章实施满2年需要继续实施政府规章所规定的行政措施的,应当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