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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工程质保金扣除标准是什么?
释义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手续主要有两种:逐次扣留和一次性扣留。逐次扣留是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按比例扣留,而一次性扣留是在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需要注意的是,若没有约定返还期限,发包人应在建设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的2年内将质量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
    法律分析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手续,主要有两种:
    1、逐次扣留,即发包人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按比例逐次扣留;
    2、一次性扣留,即发包人在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风险提示:返还工程质保金期限是多久:当事人对质量保修金返还期限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缺陷责任期满后,发包人应当将质量保修金返还给承包人,即发包人应当自接受建设工程之日起2年内将质量保修金返还给承包人。
    拓展延伸
    工程质保金如何确定扣除标准?
    工程质保金的扣除标准是根据具体的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确定的。一般而言,工程质保金的扣除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工程质量问题的严重程度、修复或更换所需的费用、违约责任的承担等。具体而言,如果工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需要进行修复或更换,则可以扣除相应的费用。另外,如果承包方存在违约行为,也可以依据合同约定扣除相应的质保金。需要注意的是,扣除标准应当合理、公正,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因此,在确定扣除标准时,应当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并确保依法合规。最终的扣除标准应当在双方的协商一致下确定,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结语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手续有逐次扣留和一次性扣留两种方式。返还工程质保金期限应根据当事人约定或缺陷责任期满后进行。工程质保金的扣除标准应根据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确定,包括工程质量问题的严重程度、修复或更换所需费用、违约责任等。扣除标准应合理、公正,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并在双方协商一致下明确约定于合同中。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
    》第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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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7/21 14:19: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