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总公司和分公司的发票能共同抵扣吗 |
释义 | 答:各自核算绝对不能抵扣他人进项税额,网上申报也没有这功能程序。 增值税发票名称也是总公司,当然总公司可以抵扣。但货物在分公司,总公司会计肯定带来麻烦要操作。 发票开的是总公司名称必须在总公司抵扣。不可以在分公司抵扣。 不管实际费用谁出,专用发票的名称开的是总公司,只有在总公司抵扣。 一、分公司注册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分公司是受母公司管辖的分支机构,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母公司承担。虽有公司字样但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公司。 1、分公司注册资金 分公司由母公司申请设立,不涉及注入注册资本这一环节。分公司的经营资金由总公司供给,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2、分公司名称核准 只需在总公司的名称之后加上分公司的名称即可,通常可表述为: ①总公司名称+地域+分公司(如:上海xx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徐汇分公司) ②总公司名称+第一分公司等(如:上海xx商务咨询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 3、分公司经营范围 分公司经营范围内容不得超越总公司经营范围。 4、分公司注册地址 分公司注册地址必须为办公楼,不得使用住宅或商住楼进行注册。 5、分公司财务核算 同一地区分公司成立后,会计核算方式一般由税务机关核定为非独立核算,不具备开局发票资格。外地公司上海分公司,可向税务部门申请独立核算或非独立核算,并可申请增值税资格。 6、分公司民事责任承担 分公司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并且没有自己的章程,没有董事会等形式的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关。 7、外资分公司审批 外资分公司不需由各区外经委审批,直接到注册地所属工商局进行登记(特殊行业除外)。 二、分公司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1、分公司是由总公司依法设立的,分公司的主要业务活动完全由总公司决定,分公司一般是以总公司的名义并根据它的委托来进行业务活动的。 2、分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分公司的所有资产全部属于总公司。分公司与总公司在经济是统一核算,其实际占有和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 3、分公司不是公司,它的设立不须依照公司设立程序,只要在履行简单地登记和营业手续后即可成立。 4、分公司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董事会等形式的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关,总公司要对分公司的债务负无限责任。 5、分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名称和章程,而只能使用与总公司同样的名称和章程。 三、分公司与总公司的关系是什么 (一)总公司管理分公司,对所属分公司在生产经营、资金调度、人事管理等方面行使指挥、管理、监督的权利,具有法人资格,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分公司是与总公司相对应的法律概念,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管理,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在法律、经济上没有独立性,属于总公司的附属机构。 (二)联系与区别: 1、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独立财产,其实际占有、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 2、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分公司的设立程序与一般意义上的公司设立程序不同,设立分公司只需办理简单的登记和开业手续。 4、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公司章程,没有董事会等公司经营决策机构。 5、分公司名称为总公司名称后加分公司字样,其名称中虽有公司字样,但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司。 分公司的负责人所实施的行为一般是应当由分公司承担责任,如果负责人委托他人订立合同的,也应当由分公司进行担责,但是如果不再总公司授权范围之内的,就应当由总公司进行追认,不予追认的就视为合同无效,但是已经造成的损失应当由总公司进行赔偿。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