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业主如何决定重大的共有和共同管理事项? |
释义 | 一、筹集、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或者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决定的作出,必须同时具备二个条件,才为有效的决定: 1、必须获得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的同意; 2、必须获得占业主总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的同意。 二、建筑区划内的一般性、常规性事务,虽然可以采取普通多数同意的方式作出,但也必须同时符合如下二个条件: 1、必须获得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的同意; 2、必须获得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有哪些? 由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有: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业主可以共同决定的事项有哪些 凡是涉及全体业主利益的问题应由业主共同决定。根据我国《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五)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每一个业主都是所在物业管理区域的主人,对于关涉全体业主利益的事情,都应该经全体业主同意后才能实施。 什么事项必须由业主共同决定? 应当由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有: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六)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 (九)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共有房屋中的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的区别? 房屋共有是指某一房屋属于两个以上的主体所有。共同共有是基于共同关系而存在的,而按份共有只需要按照共有人的意志发生即可。因此,二者的不同主要表现为享受的权利范围不同。 物业管理中业主业主权利有哪些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六条,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业主享有以下权利: 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该内容由 罗小艳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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